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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2024年第二、三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5-01-07 09:00     来源: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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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编制行为,推动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崇左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2024年第二、三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工作,共涉及6个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1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经抽查复核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共3份,问题均属于《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主要包括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我局已将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告知,对收到的陈述申辩材料进行了核实,采纳部分申诉意见,部分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的规定或提供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4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附件:2024年第二、三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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