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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崇左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报告

2025-12-15 16:27     来源: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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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21-2025年度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21〕1611号),我局组织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以及已投入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情况发布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现状

根据广西生态云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固废平台”)数据统计,2025年1月至9月,我市累计产生工业危险废物61.99万吨,其中56.26万吨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或处置,4.05万吨由产生单位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产生医疗废物1392.412吨,全部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我市工业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HW35废碱(占比81.12%)、HW34废酸(占比16.51%)、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占比2.1%)、HW18焚烧处置残渣(0.07%)、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占比0.05%)等,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企业主要集中在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工业颜料制造、锰矿采选、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等。各县(市、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前5名依次为:江州区、大新县、天等县、龙州县、扶绥县。

目前,我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共有5家,核准利用处置能力19.5万吨/年。其中:1.广西一只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只桶环保公司)处置规模为0.5万吨/年;2.扶绥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扶绥海创)处置规模为2万吨/年;3.崇左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海中)处置规模为8.5万吨/年;4.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国铜业)利用规模为8.1321万吨/年;5.崇左市锦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崇左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锦洁公司)处置规模为0.365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物理干法处置、再生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医疗废物处置方式为高温蒸煮工艺。

(二)匹配情况及问题分析

1.医疗废物。崇左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由锦洁公司运营管理,处置HW01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处置工艺为高温蒸煮,规模10吨/日。目前全市医疗废物每日产生量约为5吨,可实现日产日清。

2.危险废物。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类别包括HW02~06、HW08~09、HW11~13、HW16~18、HW21~23、HW33~35、HW37、HW39、HW45~46、HW49~50等,基本覆盖我市主要危险废物类别,同时还可以接收临近地市和省外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但仍存在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低。扶绥海创许可经营规模2万吨/年,2024年接收处置量0.80万吨,设施运行负荷率4%,相较2023年的8%再创新低,接收的危险废物绝大部分为HW49类。

二是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欠缺或不足。崇左中电环保有限公司每日约产生14-20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委托处置方式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填埋为主,受经济下行影响,建材市场萎缩导致辖区水泥窑企业产能降低,本年度消纳处置飞灰量为0,飞灰全部转移至其他地市处置。

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行情况

2025年1月至9月,崇左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行情况:1.一只桶环保公司累计接收危险废物1340.49吨,处置危险废物1448.165吨(含上年度贮存量);2.扶绥海创累计接收危险废物799.99407吨,处置危险废物 901.9吨(含上年度贮存量);3.崇左海中累计接收危险废物22953.13324吨,处置危险废物23179.16824吨(含上年度贮存量);4.南国铜业累计接收危险废物17597.5吨,利用危险废物17527.76吨;5.锦洁公司累计接收医疗废物1392.412吨,处置医疗废物1392.169吨。

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各处置(利用)企业运行期间,根据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按时对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同时根据环境监测制度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厂区和周边环境等进行监测。截至目前,未发现以上相关处置企业存在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四、评估结果

综上所述,崇左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总体匹配,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满足处置需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负荷率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结合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时,建立涉案废物处置引导机制,引导企业优先选择本市处置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规范处置。

(二)以生态环境部重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将飞灰处置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纳入“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无废城市”建设方案,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推动飞灰在厂内实现资源化循环,减轻末端处置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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