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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崇左市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0日
标  题: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2026年 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崇环发〔2026〕5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2026年 第一批)的通知

2026-02-10 18:00     来源: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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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编制行为,推动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我局开展了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一、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工作,并对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交的环评文件问题线索进行核实,经事先告知、陈述申辩、材料复核等程序,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抽查复核发现,3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问题均属于《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所提环保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4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相关派出机构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各派出机构要举一反三,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批工作质量。

附件:崇左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2026年第一批)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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